污染物治理措施 |
审批要求 |
落实治理情况 |
废水治理措施 |
①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
②真空废水进入芬顿氧化系统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混合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③对废水输送系统、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做好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
①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
②初期雨水(降雨初期前15分钟)进入事故水池,然后通过提升泵进入芬顿氧化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他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③真空废水进入芬顿氧化系统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④污水导排、收集、处理系统及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均采取了防渗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
①工艺废气HCl(含微量氯气)采用“两级降膜+四级水洗+两级碱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甲苯、氯苯废气深度冷凝后采用UV光解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确保HCl、甲醇、甲苯、氯苯等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②盐酸储罐及装卸车废气收集后引至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
①三车间工艺废气HCl(含微量氯气)采用“四级降膜+两级碱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二车间、四车间工艺废气及盐酸储罐、盐酸装卸车废气采用“二级降膜+四级水洗+两级碱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三车间结晶室废气及液氯仓库泄露废气采用次钠回收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入大气;甲苯、氯苯废气深度冷凝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HCl、氯气、甲苯、氯苯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②项目无组织甲醇、氯苯、氯气、HCl、甲苯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③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噪声治理措施 |
运行期间对各类蒸馏釜、离心机、真空泵、物料泵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室内安装、隔音、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运行期间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3类标准要求 |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
①蒸馏残液、废盐、污泥、废钯碳、原料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建设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贮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工作。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外排;
②项目盐酸产生量大,投产后已进行盐酸鉴定,满足产品要求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公司与盐酸利用单位签订利用协议,确保充分利用 |
①项目蒸馏残渣、废盐(废吸附剂)、污泥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潍坊博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潍坊博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危废处置资质);原料包装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项目1,5-萘二异氰酸酯不再生产,无废钯碳产生;
②已对副产品盐酸、次氯酸钠进行鉴定,可满足副产品要求,外售处置 |
风险防控措施 |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设置围堰、导流系统和事故水池(3125m3),事故池前设截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可得到有效收集,罐区、装置区设置毒害气体检测仪,液氯储罐设置自动碱液喷淋系统。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监测仪器,具备应急监测能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
①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设置了围堰、导流系统。设置了事故水池(3125m3),事故池前设有截止阀,可确保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得到有效收集;
②罐区、装置区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等;
③液氯仓库设置抽风系统及自动碱喷淋系统;安装有毒气体泄露报警系统,保证液氯发生泄露时,可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④厂区配备了应急处理器材及部分简单监测仪器,具备应急监测能力;
⑤项目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COD0.28t/a,NH3-N1.88t/a |
项目COD的排放量为0.0398t/a,氨氮的排放量为0.00131t/a |
环境管理 |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监测计划,具备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
①具备部分污染物监测能力,无能力监测的污染物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②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了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使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
卫生防护距离 |
报告书确定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罐区1和其他车间及装卸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罐区2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项目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罐区1和其他车间及装卸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罐区2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