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原倍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3kt/a化工中间体(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原倍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3kt/a化工中间体(一期)项目 地点:平原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平原倍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范围为平原倍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3kt/a化工中间体(一期)项目。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08日至2018年12月0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武宝贵 联系电话:135734223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平原倍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3kta化工中间体(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平原倍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3kta化工中间体(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平原倍斯特化工有限公司23kta化工中间体(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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